一、积分排名办法
(一)比赛得分计算
1.第一至第三站的比赛得分均按该组别实际参赛人数和所获得名次进行计算:
第一名得分为n(实际报名参赛人数)×10+50
第二名得分为(n-1)×10+30
第三名得分为(n-2)×10+20
第四名得分为(n-3)×10+10
第五名得分为(n-4)×10
第六名得分为(n-5)×10
以下名次则参照第五名、第六名公式依次递减进行计算。
2.总决赛得分按第三条第3款执行。
(二)各站积分计算
1.时间递减系数
时间递减系数是指:一名运动员在各站比赛所得分数,依其比赛时间距离计算排名当时的间隔时间所进行的时间递减运算系数。其主要作用在于对运动员一定时间内参赛成绩进行积分排名时,更加突出近期比赛的成绩。
2.具体计算的时间递减系数为:
(1)距离计算积分排名时最近的一次比赛得分为100%,时间递减系数为1.00;
(2)本款第2项第⑴目所指比赛的前一次比赛得分为75%,时间递减系数为0.75;
(3)本款第2项第⑵目所指比赛的前一次比赛得分为50%,时间递减系数为0.50;
(4)本款第2项第⑶目所指比赛的前一次比赛得分为25%,时间递减系数为0.25;
(5)本款第2项第⑷目所指比赛的前一次比赛得分为00%,时间递减系数为0.00;
(三)排名积分计算
1.排名积分计算采用总(累)积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排名总(累)积分=∑(各站比赛所获得分数×时间递减系数)
2.总决赛得分和最后一站积分累计。
(四)排名
根据总(累计)积分高低进行排名。
三、总决赛
(一)参加人数和基本要求
1.各组别参加过当年2站及以上比赛,总积分排名前16名的运动员(可依据各组别总排名人数适当增减)可报名参加比赛;
(二)赛制
1.报名参赛人数为4-7人,采用单循环赛制排出全部名次。
2.报名参赛人数为8人及以上,分二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根据报名人数分成4(或2)组采用单循环赛制排出小组名次;
(2)第二阶段:根据小组名次采用单淘汰赛加附加赛制决出1至8名。
(三)比赛得分计算
前8名运动员按本办法第二条第1款第1项执行;
9-16名运动员均按并列第九名计入。
四、其他
(一)本办法所涉及的运动员年龄分组,按竞赛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年龄组积分排名由大赛竞赛委员会定期予以公布。
(三)本办法的修订和解释权属大赛竞赛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