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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未来之星”2025年温州市羽毛球积分排名赛竞赛规程

 

一、指导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二、主办单位

温州市羽毛球协会

三、承办单位

温州市羽毛球协会

四、赛事监管单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参加对象

各县(市、区)羽毛球训练机构或俱乐部,不允许个人报名。

六、竞赛日期和承办地点

小学组第一站:2025年4月5--6日 雅康羽毛球馆 

小学组第二站:2025年5月17--18日 雅康羽毛球馆

小学组第三站:2025年6月14--15日 雅康羽毛球馆

总决赛:2025年9月13--14日  雅康羽毛球馆

七、比赛分组、项目及总决赛参赛资格

(一)各组年龄规定

A组: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

B组: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

C组: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

D组: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

E组: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

F组:201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二)各组比赛项目

小学A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小学B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小学C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小学D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小学E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小学F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三)总决赛参赛资格

1.各组别总积分排名单打前十六名、双打前八名(可依据各组别总排名人数适当递减)而且必须参加过当年2站及以上比赛的运动员。

2.一名运动员最多可报名参加两个单项比赛。

、参加办法 

(一)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且不得跨年龄组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须持有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赛,上场比赛时必须交验审核。

(三)如在比赛中发现运动员冒名顶替,则取消该运动员比赛成绩,并通报有关教育或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并取消该运动员所在代表队(个人)今后参加该项赛事的资格。

、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和世界羽联的相关规定。

(二)比赛使用羽毛球的品牌待定。

(三)各站及总决赛各组别具体竞赛办法依据各组别实际报名人数而定,详见附件。

(四)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比赛均采用一局21分封顶制,11分交换场区。第二阶段前八名的比赛采用一局21分封顶制,第九名及以后名次采用一局11分封顶制决出所有名次,6分交换场区。

、排名、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第一站至第三站比赛,根据《2024-2025年温州市小学生羽毛球排名赛竞赛和排名办法》进行各组别排名,每站各组别的前8名运动员由主办方颁发荣誉证书。

(二)总决赛各组别均录取前8名,由主办方颁发荣誉证书,前3名运动员颁发金、银、铜牌。

参赛资格  

(一)省运动队试训、转正的现役运动员均不能报名参赛,其它适龄运动员可根据参赛运动员资格要求报名参赛。

(二)报名参赛运动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温州注册运动员或有温州学籍的运动员;
  2. 具有良好的体育道德素养;
  3. 经县(市)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4. 已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报名

(一)各县(市、区)羽毛球训练机构或俱乐部请与3月23日前进行报名和缴费,打开http://wlzxwzsport.66han.com/index.jsf网页,根据操作说明进行报名缴费。报名技术问题咨询电话:18324410076、15267184663。

(二)报名双打的运动员需进行搭档确认配对,请按照报名流程提示进行配对确认。配对双方没有单位限制,可跨俱乐部进行双打搭配。

(三)报名运动员每站每人每项需交报名费150元(含保险),用于大会竞赛经费开支。报名后未参加比赛者,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

为了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公开,组委会将对各参赛单位报名人员名单于报名截止后在网上公布。关于运动员资格问题举报、申诉必须在公布期内提供书面材料给组委会,逾期不受理。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各站比赛的仲裁、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由承办单位聘请(原则上为二级及以上)。

、经费

参赛运动员交通、食宿经费自行安排。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补发通知。 

 

附件:

2025温州市小学生羽毛球积分排名赛

竞赛和排名办法

 

一、竞赛办法

单打:

(一)参赛人数不足3名,将不设该组比赛项目。

(二)参赛人数如为5名及5名以下,采用单循环赛制排出全部名次。

(三)参赛人数如为6名-35名,采用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制)

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和上一站积分排名,分成2-8组,采用单循环赛制排出名次。

2.第二阶段(采用单淘汰加附加赛制)

按小组名次,以4-8人左右为一档,采用交叉单淘汰加附加赛制排出名次。

(四)参赛人数如为36-67名,采用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采用分级(分组)单循环赛制)

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和上一站积分排名数符合下列分级条件的前提下,分成:

(1)A级(组):1-32名,分成8个小组采用单循环赛制排出名次;

(2)B级(组):33名以后,根据人数分成1-10个小组(每组4人左右),采用单循环赛制排出名次

2.第二阶段(采用单淘汰加附加赛制)

(1)A级小组第1名采用单淘汰加附加赛制决出1-8名;

(2)小组第2-3名采用相同办法(以8人为一档,采用单淘汰加附加赛制)决出9-16和17-24名;

(3)A级小组第4名和B级小组第1名(或分1个小组的1-5名;分2-4小组的1-2名),采用单淘汰加附加赛制决出该段所有名次;

(4)B级组其余名次:按小组名次,以4-10人左右为一档,采用单淘汰加附加赛制排出以后名次。

(五)参赛人数如为68名以上,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和具有排名人数情况,以小于或等于32人为一级,分成A级、B级、C级及以后(D、E----)

(六)各组别因报名数中具有排名的人数不足(不符合分级人数要求),则A、B、C及以后分级人数作适当调整。

(七)无上期排名的参赛运动员无论人数多少均不进行分级,在同一级别中按运动员出生日期大小进行排序分组。

双打

(一)参赛人数不足3对,将不设该组比赛项目。

(二)参赛人数如为5对及以下,采用单循环赛制排出全部名次。

(三)参赛人数如为6对-19对,采用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制)

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和上一站积分排名,分成2-4组,采用单循环赛制排出名次。

2.第二阶段(采用单淘汰加附加赛制)

按小组名次,以4-8对左右为一档,采用交叉单淘汰加附加赛制排出名次。

(四)参赛人数如为20-35对,采用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采用分级(分组)单循环赛制)

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和上一站积分排名数符合下列分级条件的前提下,分成:

(1)A级(组):1-16名,分成4个小组采用单循环赛制排出名次;

(2)B级(组):17名以后,根据人数分成1-5个小组(每组4对左右),采用单循环赛制排出名。

2.第二阶段(采用单淘汰加附加赛制)

(1)A级小组第1-2名采用单淘汰加附加赛制决出1-8名;

(2)A级小组第3-4名和B级小组第1-2名(或分1个小组的1-5名;分2-4小组的1-2名),采用单淘汰加附加赛制决出该段所有名次;

(3)B级组其余名次:按小组名次,以4-10对左右为一档,采用单淘汰加附加赛制排出以后名次。

(五)参赛人数如为36对以上,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和具有排名人数情况,以小于或等于16对为一级,分成A级、B级、C级及以后(D、E----)

(六)各组别因报名数中具有排名的人数不足(不符合分级人数要求),则A、B、C及以后分级人数作适当调整。

(七)无上期排名的参赛运动员无论对数多少均不进行分级,双打按配对中出生日期列前者排序、混双按男运动员出生日期排序。

分级(组)抽签基本原则:

  1. 分组循环赛制(一阶段或第一阶段)

(1)根据分组数;

(2)根据报名参赛运动员上期排名依次排序;

(3)根据蛇形进位方法并按运动员上期排名前后顺序依次进位。

(4)如遇同一小组内有2名及以上同一参赛单位运动员的处理方法:

① 只有在具备可调整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同一参赛单位排名次者的调整;

② 调整范围仅限调整者同档运动员,并尽可能是相邻左右。在相邻左右均有可能进行调整的前提下先考虑与比其(排名)低者进行调整;

③ 如遇同一单位参赛人数较多而使调整难度加大的情况下,允许在同档次内调整的相邻范围相对扩大;

④ 如多个档次均出现需要调整时,先进行高档次的调整;

⑤ 如同档次中有2名及以上(同一或不同参赛单位)需要调整者,先进行排名相对高者调整。

  1. 分组单淘汰加附加赛制(第二阶段)

(1) 根据决名次组别数。

(2) 根据小组循环赛名次。

(3)在小组循环赛名次相同(同名次决赛)时:

① 依据运动员上期排名并采用跟种子方式依次进位。

② 同一参赛单位运动员在第二阶段第一轮相遇时不作调整。

(4)同一决名次组别内有循环阶段同一小组的2个名次抽签进位基本原则:

① 相同名次均依据运动员上期排名并采用跟种子方式依次进位,名次高者先进位。

② 循环赛同组不同名次的运动员应分别抽入不同的半区。

③ 如因小组赛阶段有运动员弃权造成第二阶段上下半区有效位置数不平衡时,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调整,顺序从排名最低的开始,循环赛同组不同名次的运动员1/4区不相遇。

④ 同一参赛单位运动员在第二阶段第一轮相遇时不作调整。

关于弃权的成绩成绩处理

1.小组赛阶段

(1)因弃权所有场次未上场比赛的运动员,不记录成绩,没有名次,同时不进入比赛的第二阶段;

(2)有上场比赛记录,但未完成整个小组比赛的运动员,当小组其他运动员出现3人(对)同胜次时,在计算名次时,其参赛的场次成绩均不参与计算,其小组名次仍然有效,按其小组名次和积分进入第二阶段相应淘汰赛;

2.淘汰赛阶段

二阶段开赛前弃权的运动员,名次为本段的最后一名,如果有两名(对)以上有此情况,按上期排名排列,如都无上期排名则取并列名次,积分平分。赛中弃权,按比赛进程,录取相应名次。

二、积分排名办法

(一)比赛得分计算

  1. 第一至三站的比赛得分均按该组别实际参赛人数和所获得名次进行计算:

第一名得分为  n(实际参赛人数)×10+40

第二名得分为  (n -1)×10+20

第三名得分为  (n -2)×10+10

第四名得分为  (n -3)×10

第五名得分为  (n -4)×10

以下名次则按第四名、第五名依次递减进行计算。

  1. 一对双打运动员是一个整体,每站参赛分值为双方共有,相同配对运动员各站积分可以累加,若运动员配对不同,则分值重新计算,不能累加。
  2. 3.总决赛得分按第(三)条第2款执行。

(二)各站积分计算

1.时间递减系数

时间递减系数是指:一名运动员在各站比赛所得分数,依其比赛时间距离计算排名当时的间隔时间所进行的时间递减运算系数。其主要作用在于对运动员一定时间内参赛成绩进行积分排名时,更加突出近期比赛的成绩。

2.具体计算的时间递减系数为:

① 距离计算积分排名时最近的一次比赛得分为100%,时间递减系数为1.00;

② 第一款所指比赛的前一次比赛得分为75%,时间递减系数为0.75;

③ 第二款所指比赛的前一次比赛得分为50%,时间递减系数为0.50;

④ 第三款所指比赛的前一次比赛得分为25%,时间递减系数为0.25;

⑤ 第四款所指比赛的前一次比赛得分为00%,时间递减系数为0.00;

运动员不论何时均可报名(首次)参加积分排名赛,并从各年龄组别最低级别小组比赛开始,时间递减系数从首次开始计算(1.00)。

(三)排名积分计算

1.排名积分计算采用累积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排名积分 = ∑(各站比赛所获得分数×时间递减系数)

2.总决赛得分和最后一站积分累计。

(四)排名

根据总(累)积分高低进行排名。

三、年度总决赛

(一)参加人数和要求

参赛者各组别总积分排名单打前十六名、双打前八名(可依据各组别总排名人数适当递减),且必须参加过当年2站及以上比赛的运动员获得每年温州市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会单项总决赛资格。

(二)得分计算:总决赛得分和最后一站积分累计。

四、特别说明

(一)本项赛事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温州市学籍运动员。

(二)本办法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属温州市科艺体学生活动指导中心。